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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6-8 科技項目申報
- 2022-6-9 國家高新技術企業(yè)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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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編!紅安縣農產品電子商務獎勵補貼申報條件、流程和材料
紅安縣農產品電子商務獎勵補貼申報條件、流程和材料,小編梳理了詳細的內容,紅安縣朋友申報電子商務獎勵補貼可咨詢小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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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資金支持內容和方向
第一條 支持紅安縣電子商務公共服務中心(縣級運營中心)提檔升級和正常運轉。每年對電商公服中心按不超過場所租賃費用50%的標準給予補助,支持額度不超過30萬元;每年對電商公服中心給予運營補貼,資金最多不超過50萬元。年底由縣科經局和第三方機構等對公服中心運營情況進行綜合實績考核,各項指標認定通過后報縣財政局審核,并按程序結算。
第二條 支持電子商務示范基地(園區(qū))、電商示范企業(yè)建設。對認定省級電子商務基地(園區(qū))的,一次性給予基地(園區(qū))運營單位20萬元的補助;對認定省級電子商務示范企業(yè)的,一次性給予示范企業(yè)10萬元的補助。
第三條 支持電子商務平臺不斷培育壯大。對運營模式新、市場前景好、社會效益好,年網絡銷售額過2000萬、5000萬、1億元的電商平臺,分別按平臺軟硬件投入的1%、3%、5%給予資金支持,單個平臺支持資金最高不超過50萬元。
第四條 支持和鼓勵電子商務模式創(chuàng)新。對直播帶貨紅安本地農副產品年銷售額達到1500萬元(含)以上且設備投資(含信息化改造的軟件系統(tǒng))200萬元(含)以上的直播基地(產地直播間),按設備購置額的1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第五條 支持電商人才培育。對粉絲量首次突破10萬人、50萬人、100萬人、200萬人的本土助農主播分別給予1萬元、2萬元、3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每年評選“紅安縣十大網絡助農直播達人”,頒發(fā)榮譽證書。每年安排本級電商人才培訓資金30萬元,開展電商領頭人培訓,做好電商人才儲備工作。
第六條 支持紅安特色農產品品牌培育、產品溯源、升級加工等體系建設和暢銷網貨打造工作。對經縣稅務局認定,助農直播帶貨紅安農特產品單品年銷售額達到300萬元、500萬元、1000萬元、2000萬元、3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的企業(yè),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20萬元、25萬元、30萬元、35萬元、5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
第七條 鼓勵支持縣域內電商企業(yè)回流和銷售回歸工作,切實降低農產品上行成本。對經縣稅務局認定,在紅安助農直播帶貨年銷售總額首次突破500萬元、1000萬元、2000萬元、3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且紅安農特產品銷售額占30%以上的電商企業(yè),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25萬元、30萬元、35萬元、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第八條 支持網貨品牌企業(yè)參加國家、省電子商務博覽會,按展位費的70%給予補助,每家企業(yè)每次最高補助不超過15萬元;支持本地電商企業(yè)、地標優(yōu)品企業(yè)、特色農副產品企業(yè)等參加網絡促銷活動,對銷售本地特色農副產品金額達到200萬元(含)以上的承辦主體,給予不超過營銷推廣費用總額30%的補助,單次活動補助不超過8萬元。
第九條 給予電商企業(yè)“入限”和金融支持。對全程“一對一”服務小微企業(yè)“入限”的運營管理機構,按每培育1家“入限”電商企業(yè)獎勵1萬元的標準予以補助。政府性融資擔保公司對新“入限”農產品電商企業(yè)3年內免收擔保費,由縣財政對支持“入限”電商企業(yè)的擔保公司,按照《黃岡市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建設實施辦法》(黃金發(fā)〔2020〕18號)規(guī)定給予補助。
第十條 支持縣電商大數據監(jiān)測平臺建設。加強與第三方數據平臺合作,建立紅安縣電子商務統(tǒng)計監(jiān)測平臺,平臺年度運行維護資金不超過20萬元。每季度對實物商品網上零售情況進行通報。
第十一條 支持跨境電商貿易。對年度新出口跨境電商企業(yè),一次性獎勵人民幣8萬元;對開展跨境電商貿易且交易額超過50萬美元的企業(yè),每交易1美元獎勵人民幣0.03元,單個企業(yè)年度獎勵額度不超過50萬元。
本辦法支持對象為在紅安縣域內登記注冊從事電商業(yè)務的企業(yè)、個體工商戶、單位及社會組織等,各相關機構須產權明晰,具有健全的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并按有關規(guī)定及時向主管部門報送相關資料。
第二章 項目資金審批程序
第十二條 資金使用方案由縣科經局提出,報縣政府批準實施。
第十三條 項目建設單位完成項目建設后,向縣科經局提出驗收申請。
第十四條 縣科經局初審后,由遴選的第三方中介評估機構對項目進行績效評估、考核、驗收并出具驗收報告。縣財政局、縣審計局、縣統(tǒng)計局等相關部門召開專題會議審核驗收報告,審核通過后報送分管縣領導審批。
第十五條 每年底縣科經局將項目建設單位申報材料、評估公司出具的驗收報告和專題會議研討結果材料報縣主要領導審批。
第十六條 依照縣政府財政資金管理辦法,縣財政局根據縣領導審批意見,次年向項目承辦單位撥付項目補助資金。
第十七條 縣科經局負責健全項目建設檔案,對項目評審、建設、驗收、補助等各環(huán)節(jié)的材料進行整理歸檔,做到資料詳實、手續(xù)齊備、程序合規(guī);市場監(jiān)管、統(tǒng)計、稅務等相關部門結合自身職能職責對項目資料進行審核,并由第三方機構審定后報縣財政部門備案。
第三章 資金申報材料
第十八條 項目承辦主體申報項目需要提供以下資料:
1.關于(項目名稱)項目申請農產品電商高質量發(fā)展資金的請示(項目申報單位上報)。
2.《紅安縣農產品電商高質量發(fā)展資金申請表》。
3.《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或《社團登記證》《民辦非企業(yè)單位法人登記證書》)、《稅務登記證》(國、地稅)、《組織機構代碼證》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4.紅安縣農產品電商高質量發(fā)展申報承諾書。
5.項目單位經中介機構審核的關于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稅務部門出具的完稅證明復印件(新設立企業(yè)除外)。
6.項目主管部門出具的項目完成情況說明或驗收證明文件(申請獎勵的項目)。
7.能直觀反映項目效果的相關材料(升級改造項目需提供改造前后新舊對比的相關材料),個人申請補貼的需提供相關證照和佐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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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資金支持內容和方向
第一條 支持紅安縣電子商務公共服務中心(縣級運營中心)提檔升級和正常運轉。每年對電商公服中心按不超過場所租賃費用50%的標準給予補助,支持額度不超過30萬元;每年對電商公服中心給予運營補貼,資金最多不超過50萬元。年底由縣科經局和第三方機構等對公服中心運營情況進行綜合實績考核,各項指標認定通過后報縣財政局審核,并按程序結算。
第二條 支持電子商務示范基地(園區(qū))、電商示范企業(yè)建設。對認定省級電子商務基地(園區(qū))的,一次性給予基地(園區(qū))運營單位20萬元的補助;對認定省級電子商務示范企業(yè)的,一次性給予示范企業(yè)10萬元的補助。
第三條 支持電子商務平臺不斷培育壯大。對運營模式新、市場前景好、社會效益好,年網絡銷售額過2000萬、5000萬、1億元的電商平臺,分別按平臺軟硬件投入的1%、3%、5%給予資金支持,單個平臺支持資金最高不超過50萬元。
第四條 支持和鼓勵電子商務模式創(chuàng)新。對直播帶貨紅安本地農副產品年銷售額達到1500萬元(含)以上且設備投資(含信息化改造的軟件系統(tǒng))200萬元(含)以上的直播基地(產地直播間),按設備購置額的1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第五條 支持電商人才培育。對粉絲量首次突破10萬人、50萬人、100萬人、200萬人的本土助農主播分別給予1萬元、2萬元、3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每年評選“紅安縣十大網絡助農直播達人”,頒發(fā)榮譽證書。每年安排本級電商人才培訓資金30萬元,開展電商領頭人培訓,做好電商人才儲備工作。
第六條 支持紅安特色農產品品牌培育、產品溯源、升級加工等體系建設和暢銷網貨打造工作。對經縣稅務局認定,助農直播帶貨紅安農特產品單品年銷售額達到300萬元、500萬元、1000萬元、2000萬元、3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的企業(yè),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20萬元、25萬元、30萬元、35萬元、5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
第七條 鼓勵支持縣域內電商企業(yè)回流和銷售回歸工作,切實降低農產品上行成本。對經縣稅務局認定,在紅安助農直播帶貨年銷售總額首次突破500萬元、1000萬元、2000萬元、3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且紅安農特產品銷售額占30%以上的電商企業(yè),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25萬元、30萬元、35萬元、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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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 支持縣電商大數據監(jiān)測平臺建設。加強與第三方數據平臺合作,建立紅安縣電子商務統(tǒng)計監(jiān)測平臺,平臺年度運行維護資金不超過20萬元。每季度對實物商品網上零售情況進行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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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項目資金審批程序
第十二條 資金使用方案由縣科經局提出,報縣政府批準實施。
第十三條 項目建設單位完成項目建設后,向縣科經局提出驗收申請。
第十四條 縣科經局初審后,由遴選的第三方中介評估機構對項目進行績效評估、考核、驗收并出具驗收報告。縣財政局、縣審計局、縣統(tǒng)計局等相關部門召開專題會議審核驗收報告,審核通過后報送分管縣領導審批。
第十五條 每年底縣科經局將項目建設單位申報材料、評估公司出具的驗收報告和專題會議研討結果材料報縣主要領導審批。
第十六條 依照縣政府財政資金管理辦法,縣財政局根據縣領導審批意見,次年向項目承辦單位撥付項目補助資金。
第十七條 縣科經局負責健全項目建設檔案,對項目評審、建設、驗收、補助等各環(huán)節(jié)的材料進行整理歸檔,做到資料詳實、手續(xù)齊備、程序合規(guī);市場監(jiān)管、統(tǒng)計、稅務等相關部門結合自身職能職責對項目資料進行審核,并由第三方機構審定后報縣財政部門備案。
第三章 資金申報材料
第十八條 項目承辦主體申報項目需要提供以下資料:
1.關于(項目名稱)項目申請農產品電商高質量發(fā)展資金的請示(項目申報單位上報)。
2.《紅安縣農產品電商高質量發(fā)展資金申請表》。
3.《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或《社團登記證》《民辦非企業(yè)單位法人登記證書》)、《稅務登記證》(國、地稅)、《組織機構代碼證》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4.紅安縣農產品電商高質量發(fā)展申報承諾書。
5.項目單位經中介機構審核的關于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稅務部門出具的完稅證明復印件(新設立企業(yè)除外)。
6.項目主管部門出具的項目完成情況說明或驗收證明文件(申請獎勵的項目)。
7.能直觀反映項目效果的相關材料(升級改造項目需提供改造前后新舊對比的相關材料),個人申請補貼的需提供相關證照和佐證資料。